各國制度
大陸專利與商標制度
一、發明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
- 專利維持費:核准後每年須繳納,但自申請日起第 3 年開始應繳維持費並於領證時一併繳納
- 審查程序:
- 審查制,分程序審查及實體審查兩個階段
- 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 ( 優先權日 ) 起 18 個月後公開
- 可依申請人要求早日公開其申請
- 申請日 ( 或優先權日 ) 起 3 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二、新型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1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
- 審查程序:形式審查之註冊制
- 專利維持費:核准後每年繳
- 相關事項:實用新型專利執行權利時需提供該專利之官方專利檢索
三、新式樣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10 年
- 申請文件:說明書暨圖式、指定物品、委任狀
- 審查程序:形式審查之註冊制
- 專利維持費:核准後每年繳
四、商標
- 商標期限:自核准註冊日起 10 年,可延展,每次 10 年
- 商標種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 商標態樣:平面 ( 文字、圖形 )、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
- 申請所需文件:商標圖樣、商品明細、委任狀
- 使用規定:連續 3 年未使用有遭撤銷之虞
- 延展規定: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 6 個月內需辦理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