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制度

美國專利與商標制度

一、發明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發明人姓名、委任狀、宣誓書
  • 審查程序:
      1. 審查制,並採行先發明原則
      2. 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起 18 個月後公開
  • 專利維持費:分別於發證日起第 3 年半、7 年半及 11 年半需繳納維持費
  • 相關事項:申請人所知道的所有相關前案技術資料必須提供給美國專利局 ( IDS )

二、新式樣專利

  • 專利期限:自發證日起 14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宣誓書 審
  • 查程序:審查制
  • 專利維持費:不需繳納維持費
  • 相關事項:申請人所知道的所有相關前案技術資料必須提供給美國專利局 ( IDS )

三、商標

  • 商標期限:自登錄註冊日起 10 年,可延展多次,每次 10 年
  • 商標種類:商標、服務標章、集合標章、證明標章
  • 商標態樣:平面 ( 文字、圖形 )、感知 ( 聲音、氣味、觸感及味道 )
  • 申請所需文件:委任書、商標圖樣、商品明細及使用證據 ( 標籤、照片 )、在美首次使用日
  • 延展規定: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需辦理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