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制度

法國專利與商標制度

一、發明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
  • 審查程序:
      1. 審查制
      2. 須在申請時或申請日起 18 個月內提請新穎性調查 ( 否則自動被轉換為新型專利案 )
      3. 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 ( 優先權日 ) 起 18 個月後公開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每年繳交
  • 相關事項:發明專利可轉為新型專利

二、新型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6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書 ( 可後補 )
  • 審查程序:註冊制 ( 可另行提請新穎性調查 )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每年繳交
  • 相關事項:方法也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三、新式樣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5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
  • 審查程序:註冊制
  • 專利維持費:屆滿 25 年延展時繳交 相關事項:採登記制而不發證
  • 相關事項:採登記制而不發證

四、商標

  • 商標期限:自註冊日起 10 年,可延展多次,每次 10 年
  • 商標種類:商標、服務標章、團體標章
  • 商標態樣:平面 ( 文字、圖形 )
  • 申請所需文件:商標圖樣、商品明細、委任狀
  • 延展規定: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辦理延展 相關事項:採「多分類一申請」之申請類型
  • 相關事項:採「多分類一申請」之申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