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制度
法國專利與商標制度
一、發明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
- 審查程序:
- 審查制
- 須在申請時或申請日起 18 個月內提請新穎性調查 ( 否則自動被轉換為新型專利案 )
- 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 ( 優先權日 ) 起 18 個月後公開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每年繳交
- 相關事項:發明專利可轉為新型專利
二、新型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6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書 ( 可後補 )
- 審查程序:註冊制 ( 可另行提請新穎性調查 )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每年繳交
- 相關事項:方法也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三、新式樣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5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
- 審查程序:註冊制
- 專利維持費:屆滿 25 年延展時繳交 相關事項:採登記制而不發證
- 相關事項:採登記制而不發證
四、商標
- 商標期限:自註冊日起 10 年,可延展多次,每次 10 年
- 商標種類:商標、服務標章、團體標章
- 商標態樣:平面 ( 文字、圖形 )
- 申請所需文件:商標圖樣、商品明細、委任狀
- 延展規定: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辦理延展 相關事項:採「多分類一申請」之申請類型
- 相關事項:採「多分類一申請」之申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