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制度

德國專利與商標制度

一、發明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宣誓書
  • 審查程序:審查制,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起 18 個月後公開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第 3 年前開始每年繳交

二、新型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1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狀
  • 審查程序:註冊制 ( 可另行請求新穎性調查 )

三、新式樣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書 ( 可後補 )
  • 審查程序:註冊制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第 6、11、16 年前繳交

四、商標

  • 商標期限:自註冊日起 10 年,可延展多次,每次 10 年
  • 商標種類:商標、聯合商標、服務標章
  • 商標態樣:平面 ( 文字、圖形 )
  • 申請所需文件:商標圖樣、商品明細、委任狀
  • 延展規定: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辦理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