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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快訊

淺談大陸大陸地區專利侵權因應之道 

由於時勢所趨,全世界各大公司到大陸經商、設廠已相當普遍,而在今日智慧財產權已為眾人所重視及企業必備之環境條件下,如何有效處理大陸專利侵權問題,便成為亟需明瞭之課題,茲列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處理機關
目前大陸專利如有糾紛時,可經由行政機關或法院處理;行政 機關包括省一級、省會城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政府設立的 專利管理部門,而法院部分則包括省會城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 城市的甲級人民法院。

 

2. 處理方式
採行政機關處理專利侵權問題時,因專利管理機關具有兼具專 業知識及法律知識之人員,故可快速解決相關問題。而當侵權人提 出證據,欲向專利局提出撤銷專利權或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 無效請求時,如專利管理機關人員認為證據不足,則可不中止審 理,故處理上相當快速及靈活。如採法院處理專利侵權問題時,其 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而具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但實務 上常因專業之技術問題,而需另請專家諮詢及鑑定,故整體處理上 相當耗時、費力。

 

3. 收集證據
應提供專利權人及侵權人兩造之相關證據,專利權人部分,包 括專利權人本身之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 權轉讓合約等,而侵權人部分,包括侵權物、發票、收據、合約、 銷售物之說明書或技術比對文件等。

 

4. 專利權評估
專利權人經由評估(可自行評估、尋求專利事務所或相關之專 利鑑定機構等單位協助)所持有之專利權本身是否穩當,而無權利 上之瑕疵時,再適時提出侵權訴訟為宜(主張專利權之訴訟時效, 係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 二年內者。)以避免侵權人反訴專利權人之專利權無效,或以其他 方式迴避專利權人所主張之專利權,而造成專利權人之損失。

 

5. 共創雙贏
專利權人欲藉由行政機關或法院處理專利糾紛時,可同時考量 日後與侵權人合作之可行性,不一定非得採取爭訟之方式,可視情 況而定,畢竟獲取最大的權益是最高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