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制度

美國專利與商標制度

一、發明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
  • 審查程序:
      1. 審查制
      2. 申請日起 6 個月內必須提請新穎性調查
      3. 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 ( 優先權日 ) 起 18 個月後公開
      4. 實體審查需於早期公開後 6 個月內提出請求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第 3 年前繳交第一次維持費,以後逐年繳交
  • 相關事項:英國發明專利在部分大英國協之國家可得到保護

二、新式樣專利

  •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25 年
  • 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
  • 審查程序:註冊制
  • 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每 5 年繳納一次

三、商標

  • 商標期限:自註冊日起 10 年,可延展多次,每次10年
  • 商標種類:商標、服務標章、集合標章、證明標章
  • 商標態樣:平面 ( 文字、圖形 )
  • 申請所需文件:商標圖樣、商品明細
  • 使用規定:註冊後 5 年內必須使用該商標,連續 5 年未使用有遭撤銷之虞
  • 延展規定: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 6 個月內需辦理延展